不打官司也能把錢要回來?
? ?如今討債難的情況越來越多,一場官司打下來除了錢財損失以外,還浪費時間。那么債權人可以不通過官司來追回自己的債款嗎?要債公司來給大家講解下。
一、申請支付令 據《民事訴訟法》規(guī)定:“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、有價證券,符合下列條件的,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:1.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;2.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?!比嗣穹ㄔ菏芾砩暾埡?,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、證據,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、合法的,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巧日內向債務人發(fā)出支付令;申請不成立的,裁定予以駁回。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、巧日內清償債務,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。債務人在前款規(guī)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,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(zhí)行。申請支付令的特點是,債權人只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發(fā)布支付令的申請,無需起訴;人民法院對于申請支付令的案件,無需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;同時,人民法院對申請支付令的案件只做形式審查,省去了通常訴訟中的審理前準備和開庭審理階段,簡化了訴訟程序,節(jié)約了大量時間。
二、辦理債權文書強制執(zhí)行公證 公證處對于追償債款、物品的文書,認為無疑義的,可以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(zhí)行的效力。這就是說,對經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(zhí)行效力的債權文書,人民法院應當執(zhí)行。債權文書經過公證以后,義務人明確了自己的違約責任和不履行義務的后果,一般也會自覺履行義務的。否則,申請人可以持經過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(zhí)行效力的債權文書,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具有強制執(zhí)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具備三個方面的條件:債權文書必須經過公證;債權文書以給付一定貨幣、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;債權文書中有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(zhí)行的說明。
三、請求人民調解 目前,兵團的團場、農牧連隊、城鎮(zhèn)社區(qū)居委會和企業(yè)都設立了人民調解組織,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是我國的一大特色,也是我們的一項優(yōu)勢。因此,通過人民調解方式也可以解決債務糾紛。
通過以上三種方法的介紹,我們就可以避免用官司來追回自己的債款了。要是您有什么難以解決的債務糾紛,歡迎致電清債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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